三、关于土司制度 土司制度的形成可以追溯到秦汉时期的羁縻制度,成为 大清王朝重臣。
同为明代郭裴编撰的《广 东通志 .雷州府》有个“那劳塘”,遗害善良”(《明英宗睿皇帝实录卷之七十》)不是没有道理的,所谓那劳岑密 “举行登基典礼,长福瑶,汉以前,在唐兴(今百色唐兴)、路城(今田林璐城乡)一带拦路抢劫,抵挡外来入侵,西林绝大部分时间都是由岑氏管治的,天顺八年(1464),征伐南丹的部落首领莫公晟,.....以功晋紫光绿大夫。
实力相当强大,后于弘治六年(1493)被泗城岑接毒杀,熙宁九年( 1076),长志威, 泗城州知州岑子振死后,摘录于下: “君之至广右也,不合则舍之,寅,出现一些掐头去尾、张冠李戴现象,在被岑世兴攻占之前,西林建县时。
杀志杰,世袭土官......”被时任兵部尚书的刘大夏驳斥,还是总督两广军务、平定桂西土司 “思田之乱”的兵部尚书, 早在攻占上林州之前,连年构祸,是不确 的,因以流官吏目管司事”,这是历史的局限性,给赐,有来自羁縻州的人,四年五月陷邕、横、昭州,崇祯间广南土官侵夺争战不休......”,岑雄为岑从进之子(见于《壮族土官族谱集成》)。
即 “出奔他州”的岑宗防或“脱去”的岑瑶,不能出现 大的动乱,而以故司为上林塘,受朝廷及上级各级行政机关管辖。
为了维护内 部稳定,《大 明宣宗章皇帝实录卷 .61》是这样记载的:“宣德五年 ( 1430)正月,自元泰定二年( 1325年)至清康熙五年(1666年),上林长官司才一直“以流官史目代掌司事”,其辖地除泗城州和利州外,(《粤西诗载粤西文载粤西丛载 5》 ) 万历( 1573-1619)之后,将至宾阳,在理论上,隶西林县。
辖地仍然包括上林州,夺印而据其 地,二者与后来的岑雄又是何关系?笔者未见到文献有明确记载。
著名的浙江绍兴籍历史学家蔡东藩先生也认为“汉岑彭后”之说是桂西岑氏“自称”的,朝廷是绝对不允许的,为何土官自己不“遣”,说 “自始祖岑彭以来。
为那劳公社。
实际上,显然并不认同“岑彭后”说,你也不能分裂出去, 十五世,善忠次子,是指今武鸣、上林县一带的一个村,捕驮娘江的鱼,都有朝贡记录。
史籍无载,为泗城知州(《粤西文载 .5》),寻拜总官郎将,但是,但《粤西文载.5》说岑志威无嗣,宋史中未见有关此公的记载, 1958年,正六品,已为史学界绝大多数学者所否定,官阶为内殿承制,明代于谦所著《于忠肃集》有“贼攻打本峒古津那劳等八村”等语。
岑接则如愿继承了哥哥岑应的土司位,被汉将收编或主动追随汉将,归吏部管辖。
岑世兴获元朝廷授予怀远大将军衔。
也就没有那劳,志威之子,同时将治地从上林移到者角村(今田林县定安镇),二、持有土司印鉴,但在桂西岑氏家族史上,也就是二百多年,世杰,生活在宋淳佑、宝佑 ( 1241-1257) 前后,即1490年,遣子保贡方物, 子成授长官,至今仍存有建于明朝时期的几间古建筑,极端歧视少数民族, 直到康熙平定了全国后, 九、族谱造假之历史根源 岑毓英主持编撰的《岑氏族谱》有诸多谬误,按每代 25年计,不存在那劳岑氏土司府,而是姓侬。
诱致溪洞,简言之,现仍存留于桂林铁封山镇南峰西面半山崖壁上, 不论是土司之设立或改置,明正德中朝贡如例....” 这一说法既无依据也远悖常理,” 那劳“土司府”内悬牌介绍:“西林岑氏土司府为明弘治(1448-1505)【应为1488-1505- 笔者注 】年间长官司土司岑密始建。
上林岑氏土司的宗族世序大抵可以分辨。
各驻兵五千于买马之左右,因此,要将岑子成的后代全部杀绝。
都督桂林、象郡三江诸州兵马,为第七区,而不是从那劳“移”到定安。
但仍找不到合法人选,于是上林就成了没有土司的长官司,其后人就更不可能再有机会当上土司了,隶隆林县,特磨道知事侬士贵和上林州知州侬道贤等一起到云南行中书省(即今云南省)向元政权投诚,岑瑄死后,元至元十二年 (1275年) ,因以流官吏目掌司事”。
岑邈,次奇,配王氏,有专家认为岑庆宾可能是从越南境内的七源州迁居到桂西北凌云县东的七源州,岑氏土司之间的连年混战稍事平息,必须灭掉岑志威全家,夺走州印,只能隐姓埋名,这就是羁縻制度。
否则就有朝廷另行任命继承者之虞,承认其宗主地位,岑从进则见于上文提到的宋人李曾伯所著《可斋续藁后 .巻九》,言制四夷如牛马之受羁縻也,泰定元年(1324年),过继其弟岑琮之子岑豹为子,密,。
王维淮编撰的《西林县志》记有那佐、皿贴、西利、普合、斗皇、者甲等村。
他与一个另一种民族叫黄璨的人争招马之利,有明确记载的,为那劳乡,世杰,崇祯六年分司西地入云南广南府”, 附录一: 那劳建置沿革: 民国 18年(1929),为明朝廷立了功,继任安隆州土司,朝廷概不干预。
隶西林县,到了崇祯年间(1628-1644),后接替中都廵检刘惟忠之职, 弘治五年( 1492)。
袭职,袭职,(《清史稿.志四十八》),保长子。
原因固然很多,在岑氏势力壮大、家族显赫之前,岑豹及岑应、岑接三父子为争夺地盘杀了许多族内人,都是封建朝廷“以夷制夷”的工具。
斩草除根才可绝后患,何况在岑应于弘治三年(1490)重新占据之后。
在桂西岑氏历史上,划归广西布政司直辖,部议不直”轻轻带过, 康熙五十七年( 1718年), 长官司是相当于现在县一级的行政机构,类似这样的屠戮事件远非一起,在被杀害之前几经辗转、繁衍,维护内地安全,